朋友出交通事故,讲义气“顶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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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男子驾车时撞上停在路边的两辆车因害怕承担责任自作聪明地叫来好朋友“顶包”结果双双被交警处罚。男子驾车发生事故找朋友“顶包”近日,在顺德区乐从镇某村内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浙C号牌黑色小车撞上停在路边一辆白色小车和一辆三轮车,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司机林某见到民警后,承认是自己操作不当连撞两车

近日
一男子驾车时
撞上停在路边的两辆车
因害怕承担责任
自作聪明地叫来好朋友“顶包”
结果双双被交警处罚!
近日,在顺德区乐从镇某村内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浙C号牌黑色小车撞上停在路边一辆白色小车和一辆三轮车,造成三辆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司机林某见到民警后,承认是自己操作不当连撞两车。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排除林某酒后开车的嫌疑,但民警见他神色慌张,觉得此事另有蹊跷。民警经过调查后,发现事发时司机的面部特征与林某不同,而且林某说不清楚事发时的情况,存在“顶包”嫌疑。民警耐心向其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林某最终认识到错误,交代自己是给好朋友樊某“顶包”。在证据和事实面前,樊某承认自己发生事故后,害怕承担责任,让林某“顶包”的事实。经查问,樊某在当天凌晨驾驶小车从公司返回家中,行经上述路段时,因为开车期间使用手机,导致车辆失控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车和一辆三轮车。由于他第二天要赶着回老家办事,怕处理事故会耽误时间,便叫朋友林某 “顶包”,自己则离开事故现场。面对朋友的请求,一向讲“义气”的林某,二话不说就答应了下来。民警依法对林某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元的处罚。而樊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提供虚假证言,被处以驾驶证记6分,行政拘留10日,罚款2200元的处罚,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面对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询问或者讯问时
所有公民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
如果有意做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顺德交警大队
编校:辛裕祺
审核:康铮、曾劲松、骆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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