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通知
©佛山税务
为更好地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做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平稳衔接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我市从2024年1月1日起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暂恢复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征缴,待省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12月27日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供稿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编发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促进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和做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平稳衔接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我市从2024年1月1日起阶段暂停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暂恢复按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征缴,待省出台省级统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再按照其规定予以实施浮动管理。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7日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