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规定,在佛山市禅城区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丨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祖庙微新闻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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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禅城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规定,在佛山市禅城区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各类市场主体,请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及联络员备案,并按规定在公示系统公示相关年度报告。三、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其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规定,在佛山市禅城区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丨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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