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这样做!
©水韵西南
近日,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陆续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在指导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概念不清晰、方法不明确等问题。其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是这样的……一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二哪类企业需要进行强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1、重点排污单位;2、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3、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4、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近日,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
陆续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在指导过程中,
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概念不清晰、
方法不明确等问题。
其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是这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1、重点排污单位;
2、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3、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
4、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其中,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的纳入条件是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而导致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
3、被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4、被依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5、被依法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
6、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分两类:
一是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
二是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
每年3月15日前,企业应完成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工作,并应当包括以下八类信息: 另外,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还应披露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和验收结果;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还应披露年度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融资所投项目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及如何开展生态环境保护。
若发生以下情况,应当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临时报告的形式进行披露: 1、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3、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4、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6、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企业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的,应当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的形式变更,并说明变更事项和理由。
企业不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
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将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企业开展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帮助企业进一步明晰和履行环保责任,
助力推进现代环境治理。
来源:西南生态环境所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雪丹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闵莘、朱广晖





点“在看”,并转发分享给更多人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