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抄近道”,佛山一男子贪方便逆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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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警部门接获佛山车主举报称在正常行驶期间突然遇到一辆小车逆行而来十分危险。▲市民举报逆行小车2月19日,交警部门接到举报,一名车主驾车由北往南经贤兴路,行至三水大桥辅道上主路时,突然一辆银色小车逆向驶来,所幸躲避及时,有惊无险。·法律链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2月19日,交警部门接到举报,一名车主驾车由北往南经贤兴路,行至三水大桥辅道上主路时,突然一辆银色小车逆向驶来,所幸躲避及时,有惊无险。接报后,民警立即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并传唤逆行司机刘某到三水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刘某当天驾驶粤E号牌小车,原本打算由北往南经贤兴路往广海大道行驶,谁知走错车道,直接上了三水大桥主路,考虑到要走很远才能掉头,就贪图方便直接掉头逆行“走捷径”。
“这样强行逆行,很容易与正常行驶车辆迎头相撞,酿成严重交通事故,你这行为太危险了。”民警对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了罚款。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同时感到非常后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1、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机动车往往会阻碍正常通行的机动车路线,影响道路交通秩序。2、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机动车“反其道而行”的行为,极易与正常通行机动车发生碰撞,给自己与他人带来不幸。人生无捷径,生命无返程
交警蜀黍提醒各位司机
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
而逆向行驶
摒弃交通陋习,从你我做起!
来源:三水交警大队
编校:辛裕祺
审核:康铮、曾劲松、骆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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