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来源: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编辑:佛山新闻网 岑炽晖
审校:麦丽敏、刘曦莹、钟美花、唐佳辉
LECONG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二、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关于电动自行车
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来源:乐从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编辑:佛山新闻网 岑炽晖
审校:麦丽敏、刘曦莹、钟美花、唐佳辉
LEC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