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州日报
编辑丨丁健迪
校对丨梁宇聪
审核丨庞维佳

近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新生儿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新生儿出生后180天内在全省任一统筹地区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不受户籍地或者居住地限制不需要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广东省医保局表示,广东省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新生儿医疗保障工作。2009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政策,明确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2022年,广东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将原出生后3个月的时限延长到6个月,并将参保范围扩展到居住地,切实保障新生儿健康。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医保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等政策陆续出台,要求加快推动落实“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明确新生儿可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医保参保,生育医疗费用可“一站式”报销,不需要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来源丨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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