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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余个还未来得及售出的“假冒”知名品牌手机保护套堆积成小山如今成为张某某等人违法犯罪的铁证近日,由禅城区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钟某甲、钟某乙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缓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支持了被侵权企业11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据悉,该案系佛山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检察机关起诉的定性量刑、被侵权企业提出的刑附民诉求均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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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禅城区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钟某甲、钟某乙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缓刑四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支持了被侵权企业11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据悉,该案系佛山市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检察机关起诉的定性量刑、被侵权企业提出的刑附民诉求均获法院支持。
一台彩绘机、一台点胶机、一台印丝机……2021年12月,张某某在佛山开设公司生产手机保护套。“一开始,我只是生产一些没有商标的手机保护套。”据张某某供述,其发现生产假冒大牌的手机套可获得更大的利益,便抱有侥幸心理,走上“歧途”。2022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张某某工厂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假冒的手机保护套5万余个,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2023年6月,该案移送至禅城区检察院。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先后租赁了两层楼房,注册成立了某公司,与其当时的女朋友钟某甲一起,开给招募张某甲、钟某乙等人,在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大量生产明显标有某些知名品牌手机公司标志的手机保护套。其中,钟某甲协助张某某跟进原材料的采购以及协调安排生产;钟某乙以在负责打包装箱的同时,参与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机套;其余犯罪嫌疑人参与了涉案手机套的车间生产,包括丝印、喷墨彩绘、点胶、包装等。“追究刑事责任不难,但被侵权企业的损失如何挽回?”在案件办理期间,被侵权企业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承办检察官多次听取涉案被侵权企业诉讼代理人意见,并研究探索落实知识产权刑附民制度有效措施。2023年12月,禅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张某某、钟某甲、钟某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4年3月,禅城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当天被告人已主动全部履行11万余元赔偿,被侵权企业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该案的顺利办理,有效推动了知识产权案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体化解决,更好实现了刑事打击与民事赔偿双重司法保护功能。”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被侵权企业可能面临着维权周期长、成本高、获赔少的困境,如本案被侵权企业在案件侦查阶段多次与被告人沟通,均索赔未果。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刑民一并审判,帮助被侵权企业实现弥补经济损失的诉求,有效降低了被侵权企业的维权成本。本案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的具体实践,对后续相关案件办理提供了有效借鉴,有力推动了知识产权案件刑民保护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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