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启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预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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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近日发布的信息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预申报工作各企业可于5月17日前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明仔了解到,纳入本次奖补资金补贴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要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 ◆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2023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王京摄申请补贴需满足的条件有 ◆在高明区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且在2023年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已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控;』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补贴标准为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
根据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近日发布的信息
从即日起组织开展
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
预申报工作
各企业可于5月17日前
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明仔了解到,纳入本次奖补资金补贴范围的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要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
王京摄
◆在高明区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且在2023年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要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已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并由智能服务平台管理机构出具接入证明;◆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控;』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5463号)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补贴标准为
直流桩不超过200元/千瓦
交流桩不超过40元/千瓦
换电设施和超级快充设施
(单枪功率达到360千瓦及以上)
的补贴标准待定
此外,预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佛山市高明区2023年度符合申领补贴条件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情况表、充电设施等有关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各企业需在此之前向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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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高明融媒体中心刘嶒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谭健才、黎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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