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佛山机关党员红微信编辑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同案人”指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的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前向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佛山机关党员红微信编辑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