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一出门,发现小车居然被“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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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先生打算开车出门时发现自家爱车旁边居然停着一辆同品牌、同型号、同颜色的小车而且除了车身多了一点贴花外连前车牌也一模一样市民怀疑被套牌报警求助张先生怀疑自己爱车被“套牌”,于是立即打电话报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被交警部门处以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张先生怀疑自己爱车被“套牌”,于是立即打电话报警。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停车场了解情况。经查,民警发现“克隆车”注册登记的车牌与车上悬挂的车牌不一致,而且该车每次进入停车场时,都会更换车牌。随后,民警找到该车车主王某。经询问,王某表示为了躲避停车场收费,就在车牌上动起了歪心思,通过仿造其他私家车的车牌,在进入停车场时悬挂使用假车牌的方式,多次成功“逃单”。
王某自以为天衣无缝,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被交警当场查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因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被交警部门处以记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1、报案人的身份证明。报案人不是机动车所有人的,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书面委托说明。2、被套牌机动车的行驶证。由交警部门进行核实,如果确实被套牌,那么交警部门会将信息录入系统,向套牌车辆所在地交警部门联系核查,并删除违法信息。注意:广东省外号牌车辆应当在号牌注册地的交警部门报案。广东省内号牌车辆,可以在号牌注册地市以及违法发生地市交警部门报案。来源:顺德交警大队
编校:辛裕祺
审核:康铮、曾劲松、骆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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