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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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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高明融媒体中心罗婉琼
审校:罗小君、黎翠怡
佛山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现向社会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项目范围及期限征集范围 佛山市五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征集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二、收购房源要求拟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优先选择整地块或整栋未销售的项目 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以100平方米以下户型为主;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以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抵押合同明确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项目涉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7月31日扫码下载相关资料↓↓高明热榜01满4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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