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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佛山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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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来信、来访、电话举报
举报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湖景路28号
举报电话:12309

来源|佛山检察
编辑|黄昕佩
校对|罗国强
审核 | 温扬勤、杨剑锋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和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妨碍诉讼的行为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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