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高明橙色预警信号已生效!
©杨和发布
高明区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生效。高明区气象台已于2024年10月2日14时35分将高明区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升级为橙色,请注意森林防火、工业及家居用火安全。9月25日高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森林防火禁火的通告,2024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6日,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禁火
预计未来几天我区晴好干燥天气维持,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森林火灾容易发生,
火势蔓延速度快。
高明区气象台已于
2024年10月2日14时35分
将高明区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升级为橙色,
请注意森林防火、工业及家居用火安全。

2024年9月14日至2029年9月6日,全区所有林地
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的区域
禁火!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 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等规定,特颁布我区森林防火禁火令。一、禁火时间:每年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 冬至等节日期间或我区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橙色或红色预警 信号期间。自发布之日起至 2029 年 9 月 6 日止。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 30 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时间内,凡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禁止下列野外 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 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 火检查站登记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和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电话:110 或 12119)。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应急无小事,
法治护万家!
对待森林防火,
我们也要做到法律记心中,
共同守好一座山,
护好一片林!

来源:珠海发布 珠海应急管理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杨和管理所审校:李文震、邵禺铭、严永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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