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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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
编辑|佛山人社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省级人社部门建立病残津贴领取人员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制度,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按照相关部署,从2025年起,男职工、女干部、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将逐步延至63周岁、58周岁、55周岁

近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病残津贴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
自2025年1月1日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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