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出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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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人员范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2明确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3明确经办模式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通知》进一步细化失业保险基金
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
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
经办模式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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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华社、佛山人社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健欣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教办、闵莘、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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