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朋友圈发了一张图,他被判赔偿5000元!丨小政普法

2020年,张某入职A公司,担任公司品牌运营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公司品牌拓展及运营等工作。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张某为泄愤,故意伪造了一张“A公司离职讨薪群”聊天截图,并公开发布到他的微信朋友圈。3天后,A公司以张某故意损坏公司形象为由,向他邮寄了《律师函》,要求他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2020年,张某(化名)入职A公司,担任公司品牌运营经理一职,主要负责公司品牌拓展及运营等工作。2021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双方产生劳动纠纷,张某为泄愤,故意伪造了一张“A公司离职讨薪群”聊天截图,并公开发布到他的微信朋友圈。

张某这条朋友圈是公开发布的,所以,包括工作合作伙伴在内的所有微信好友,都可以看到。3天后,A公司以张某故意损坏公司形象为由,向他邮寄了《律师函》,要求他立即删除相关信息,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张某拒收律师函,仅将该朋友圈设置为自己可见。

A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公司名誉权,于是向龙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某删除个人及他人在朋友圈、网络等媒介中传播的不实言论及图片,公开赔礼道歉,为公司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维权支出合理费用20万元。

苏华文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

张某的行为导致社会民众对公司产生负面、消极的评价,可认定公司名誉权遭受张某的不法侵害,对此,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及涉案朋友圈的阅读数据,以及公司因维权产生的必要开支,法院判决张某删除相关聊天截图,在微信朋友圈向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保留三天以上,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深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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