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要求,学校校长(园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采购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实行承包经营的,应严格按照招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立食堂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实行校外供餐的,应选择具备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格实行评价和退出机制。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食安办、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依职责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部门协作,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交流会商,健全校园食品安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通知》指出,要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水平,推行“互联网+”智慧监管运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制和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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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说新语
编辑:佛山新闻网 王璐璐
审校:王蓉丹、李敏贤、陈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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