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事关烟花爆竹,龙江正持续开展专项行动!

近期龙江镇各部门持续开展打击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烟花爆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2025年1月20日,公安、应急部门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中发现一文具店内发现各类烟花爆竹22.7公斤,而该场所并无储存烟花爆竹的相关资质。龙江派出所当即对该批烟花爆竹实施收缴及转移,并依法处置相关负责人。市民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合法销售店购买

龙江镇各部门持续开展

打击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严厉查处烟花爆竹

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和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

违法违规行为

2025年1月20日,公安、应急部门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中发现一文具店内发现各类烟花爆竹22.7公斤,而该场所并无储存烟花爆竹的相关资质。

该文具店位于龙江镇某大型楼盘内,四周紧挨着大量居民楼,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若不慎发生火情后果将不堪设想。龙江派出所当即对该批烟花爆竹实施收缴及转移,并依法处置相关负责人。

后续,龙江镇安委办将持续组织各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特别提醒!

市民购买烟花爆竹

请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

合法销售店(点)购买!

切勿在微信群、朋友圈、流动商贩

或无资质的商店购买!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从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安全隐患极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无依法批准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或零售经营者,在辖区范围内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经营、储存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龙江镇应急办

龙江发布微信编辑小组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