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即2010年1月1日)已年满45周岁,即1965年1月1日(含当日)前出生的人员;
(二)未缴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年限;
(三)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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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人社局发布《关于明确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的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按照《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即自2025年3月1日起停止执行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补足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政策。补缴规则调整为 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需要办理延后缴费,至年满65周岁后才能办理一次性趸缴。请有意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户籍居民,在2025年2月28日前,到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逾期不再受理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即2010年1月1日)已年满45周岁,即1965年1月1日(含当日)前出生的人员;
(二)未缴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年限;
(三)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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