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年放炮烧车,法院判了!一家三口“买单”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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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孩往化粪池扔鞭炮致多辆汽车被炸翻的消息热传如何赔偿与担责引发广泛讨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春节期间未成年人燃放鞭炮引燃车辆案件14岁少年放炮烧车,父母共同“买单”。14岁的少年回外市过年时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家长未有效监管过程中一响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引发车辆起火最终导致车辆报废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载明起火点为车辆发动机机舱内距离左侧轮胎约30cm处起火原因为人为燃放烟花烟花飞窜引燃发动机机舱内可燃物蔓延成灾事故发生前车主为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评估与车主签订《定损协议书》随后向车主支付车辆全损金额15万元后保险公司将少年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共同赔偿损失15万元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共同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案发时小明14周岁,应对

一男孩往化粪池扔鞭炮
致多辆汽车被炸翻的消息热传
如何赔偿与担责引发广泛讨论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近日判决一起
引燃车辆案件
14岁的少年回外市过年时
在街道上独自燃放旋转炮
家长未有效监管
过程中
一响旋转炮直射进入停靠在路边的
一辆轿车前端保险杠中网处
引发车辆起火
最终导致车辆报废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案发时小明14周岁,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其在汽车旁燃放烟花引发火灾,行为存在过错。
因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明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保险公司已经代小明赔偿相应款项给受损方,故依法有权代位向小明及其监护人追偿赔偿金额。
来源:中国消防、光明网、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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