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陈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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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百千万工程”城乡环境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坚决落实《顺德区打击违法倾倒垃圾专项整治“砺剑行动”方案》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监管,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陈村镇正大力开展打击建筑垃圾违法倾倒专项行动。案件情况近期,陈村镇综合执法部门通过多方联动,成功查获一宗位于工业园区的建筑垃圾违法倾倒案件。在此,陈村镇综合执法部门提醒相关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管理能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切勿以身试法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陈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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