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然气作为能源
广泛应用于烹饪、供暖
商业餐饮、工业及热电生产
燃气安全事关老百姓的衣食住行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不仅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
更会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以下这些关于非居民用户的
安全用气知识请您知晓
燃气基本知识
成分
天然气是以甲烷(CH4)为主要成分的气体混合物,燃烧产物主要是二氧化碳和水。
性质
天然气无色、无味、无毒且无腐蚀性,属于轻质气体,比空气轻,比重约0.65。
特性
易燃,天然气和一定的空气混合后,遇到明火即刻就会燃烧,1立方米天然气燃烧需耗用9.52立方米的空气。
易爆,在密闭的空间中天然气的浓度只要达到 5%~15%(体积分数),遇到点火源就会发生爆炸。
气味来源
为了提高安全性,通常为天然气添加低浓度气味剂,使其具有显著的刺激性气味,以便泄漏时,能立即被察觉。
主要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
包括:燃气阀门、计量表、用气设备、安全装置(报警器探头及控制器、切断阀)等。



安全装置
为了安全、正确使用燃气
非居民用户要学会辨别
常见的燃气安全隐患
1
引入口常见隐患辨别
引入口不应存在锈蚀、沉降、破损情况。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定》CJJ51-2016
4.7.3 用户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入户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下列内容,并应做好检查记录:
2.管道不应被擅自改动或作为其他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应无锈蚀、重物搭挂,连接软管应安装牢固且不应超长及老化,阀门应完好有效。
《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技术规程》DB11/1450-2017
引入管出地面部分及引入管室内部分室内燃气管有无锈蚀、漏气。


锈蚀、沉降、破损

引入口不应被埋压、圈占。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5.1.8条 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危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
管道沿途常见隐患辨识
严禁将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设置在卫生间内;严禁将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燃气管道不应锈蚀,且安装应合理;管道系统及沿途不应有易燃易爆物。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5.3.4 燃气引入管、立管、水平干管不应设置在卫生间内。




燃气管道不应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间距过近。燃气管道安全间距(最小值)如下: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0

注:1.当明装电线加绝缘套管且套管的两端各伸出燃气管道10cm 时,套管与燃气管道的交叉净距可降至1cm。
2.当布置确有困难,在采取有效措施后,可适当减小净距。

管道宜明设,当有特殊美观要求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并设置可拆卸式活动百叶或格栅;不应存在包封、承重、管卡缺损、管道无流向标识、支管末端敞口未加丝堵等情况。
《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技术规程》DB11/1450-2017
引入管出地面部分及引入室内部分有无违规暗埋、暗封;室内燃气管有无违规暗埋、暗封;计量间及计量表计量表安装位置是否通风良好,有无违规暗封。


3
阀门常见隐患辨识
应设置有手动快速切断阀门、启闭标识。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5.3.11 用户燃气管道阀门的设置部位和设置方式应满足安全、安装和运行维护的要求。燃气引入管、用户调压器和燃气表前、燃具前、放散管起点等部位应设置手动快速切断阀门。
6.2.6 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
2.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

4
计量间及管道设备间隐患辨识
计量间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安装防爆灯、防爆风机、防爆开关);管道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应设置通风及固定防爆照明设备;不应堆放杂物。
《管道燃气用户安全巡检技术规程》DB11/1450-2017
计量间及计量表开关、线路、灯具等电气设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5
用气设备隐患辨识
燃具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6.2.5 商业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设备前应安装控制截门、且安装合格。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6.2.6 商业建筑内的燃气管道阀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表前应设置阀门;
2.用气场所燃气进口和燃具前的管道上应单独设置阀门,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记。


操作间应安装排烟装置;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55009-2021
6.3.1 燃具和用气设备燃气燃烧所产生的烟气应排出至室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直接排气式燃具的场所应安装机械排气装置;
2.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应设置专用烟道;
3.燃气热水器的烟气不得排入灶具、吸油烟机的排气道;
4.燃具的排烟不得与使用固体燃料的设备共用一套排烟设施。



不应擅自安装、改装、拆除表后燃气设施。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不应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家用用气设备不应超期服役。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6.1.3 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室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严禁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GB17905-2008
7.3.1 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1.使用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
2.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

6
设备连接软管常见隐患辨识
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具连接管;长度不应超过 2 米;软管中间不应有接头或私接“三通”;软管不应穿越墙体、楼板、顶棚、门窗;连接管老化松动应及时更换;软管不应超过使用年限。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4.7.8 连接燃气用具的软管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不合格和出现老化龟裂的软管,软管应安装牢固,不得超长。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6.1.8 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

7
安全装置相关管理要求
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及切断等安全装置。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及切断阀等安全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探测器距顶棚垂直距离宜小于0.3m,并按照使用年限要求进行检验及更换。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燃气用户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一)属于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
(二)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场所使用管道燃气的;
(三)其他在人员聚集的室内公共场所长期使用燃气的。
鼓励前款规定以外的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应当具备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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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北京燃气96777、燃气头条、白山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