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建筑)收购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投资)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广州建筑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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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广州建筑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经营者不得实施集中。该案是《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实施后的首例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

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建筑)收购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投资)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广州建筑处以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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