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狮山一工地吸污车在涌边偷倒泥浆水 狮山镇相关单位接报迅速行动 现场查处,责令整改 狮山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水务)提醒 保护水环境是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 如发现偷排行为 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0757-12345 9月4日,狮山镇三环路南社村附近,一辆槽罐车公然将满载的泥浆水直接倾倒入流北涌。该违法行为被热心群众及时发现并举报。接报后,狮山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水务)接到举报后迅速响应,立即组织保留水样,并同步联合狮山环监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赶赴现场处置。 调查人员抵达现场后,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勘查现场,随后在附近工地找到涉事车辆并依法扣押。经水务办工作人员沿河紧急巡查,因发现和处置及时,本次偷排未对河涌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9月8日上午,狮山镇城建和水务办(水务)牵头,联合综合行政执法队、狮山环监所正式约谈涉事人员。经查,该槽罐车系某工地的吸污车,司机为图便利,就近倾倒黄泥浆水。执法人员对涉事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违反《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当场依法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其在3日内彻底清理现场残留泥浆。同执法人员同时告知,待清理工作完成后,将依法对涉事单位及人员作出进一步行政处罚。 9月12日,涉事现场黄泥浆已全部清理完毕。相关单位也已依法启动对涉事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程序。 狮山提醒:向河涌、管网等设施偷排泥浆水危害巨大 1.淤塞管网,导致排水设施严重淤堵,大幅降低排水能力,汛期极易引发局部内涝。 2.破坏生态:泥浆水中的悬浮物将严重破坏水生态系统。 3.危害环境:最终将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 《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第三十三条:严禁向排水设施倾倒施工泥浆等废弃物;第三十八条:违反规定者,最高可处单位三十万元、个人十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保护水环境是每个公民的共同责任。如发现偷排行为,请立即拨打举报电话:0757-12345。 守护美丽河涌,需要你我共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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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融媒
编辑:佛山新闻网 霍浩琳
审核:杨荣燕、何欣祺、韩世荣、赖沅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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