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场如战场”,但战场也有规则。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个别企业为抢占市场份额,不惜编造谣言、恶意中伤竞争对手,将商业竞争演变为“口水战”甚至“舆论战”。
然而,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近日,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一宗商业诋毁案,对广东A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0月,广东A科技有限公司在未核实客户视频真实性、未查证安徽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将客户刘某拍摄的视频恶意拼接,通过声音转文字的方式加上字幕,并快进剪辑视频,在其运营使用的微信账号和抖音账号,自行制作、发布、传播两条不实视频:一则宣称“联盟使者 骗子公司 倒闭跑路了怎么找他们退款”;另一则声称“不要被XX公司割韭菜了”,并作出“凡是买了这家公司这个老款设备”“你手里的机器很快就会变成一堆废铁”等表述。



经执法人员查实,广东A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徽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制作、发布、传播该公司倒闭、跑路的视频内容;在法院未出具民事判决书确认安徽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冒用其关联企业商标并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况下,主观臆断安徽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情况,制作、发布并传播不实视频内容,致使安徽B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商业信誉受损。广东A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

最终,桂城市场监管所责令广东A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并消除负面影响。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万元罚款。到本案调查终结时止,上述两个虚假视频均已被当事人主动删除。
通过网络恶意散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不正当“商业诋毁”行为,会直接导致其他经营者网络流量、广告收益、融资能力等下滑,其交易机会、预期收益、议价能力、品牌价值等潜在竞争力也会受损。这种行为如同“无形的刀”,既会破坏被诋毁者的商业信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也会误导消费者,影响其评价、购买意愿与决策,损害消费者权益。须知商业信誉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基石,需长期经营积累,却可能因一条谣言、一次舆论风波瞬间崩塌。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劝诫所有经营者
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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