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要素改革试点要求,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围绕土地管理制度优化、产业用地供应创新、存量资源盘活利用、产城融合发展、城市空间功能提升五大方面,高质量谋划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以一系列具体举措,为佛山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是完善国土空间规划规模管理机制,盘活建设用地规模。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拆旧复垦、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方式腾挪使用的现状建设用地,不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需编制规模等量缩减方案,推动连片建设用地整理。
二是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激活农村土地资产。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发展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价同权,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探索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破除企业“年限焦虑”。针对企业因工业用地年限不足而影响增资扩产的问题,通过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稳定企业长期发展预期,为增资扩产提供用地保障。
四是打出弹性供应组合拳,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行弹性供应,供企业按需选择5-50年不等的供地方式和用地期限,同时优化定价机制,破解传统最高年限出让模式一次缴清高额出让金难题,降低企业初始购地成本。
五是推动建设用地、农用地组合供应,激发村域经济活力。点状供地的项目区内可联动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农用地出租,解决乡村土地承载能力不足、项目难以落地的难题,助力乡村振兴。
六是鼓励产业用地联动出让,重构集群发展空间。创新推出“多宗联动+联合竞买”模式,允许相邻产业用地联动出让,关联企业联合竞买,有效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协同发展。
一是拓宽土地1.5级开发适用范围。将政府管理的国有建设用地、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建设用地以及政府已签订征收(收储)协议的建设用地纳入1.5级开发适用范围,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二是推行储备地“2+N”临时利用。“2”为基础租赁期,“N”为续租周期,承租方可申请多次续期,解决传统短期租赁无法覆盖投资回报周期的难题。
三是系统梳理各类空闲地盘活路径。鼓励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各类空闲地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含国有和集体用地,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如,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非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四小园”、公益停车场、生态景观项目等,美化村居环境。
四是优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开竣工监管。修订开竣工管理办法优化监管机制,通过合理调整项目建设时限、允许已出让住宅项目申请缓建、优化违约金计收方式、协调协议考核标准等举措,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是优化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允许权属人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及产业监管协议,帮助企业解绑不适时的条款约束,实现“零增地”下的产业空间和产出效益双提升。
六是合理引导存量资源用途转换利用。允许国有低效产业用地及其地上合法存量建筑,转换为临时用途(商品住宅除外),按规定补缴土地价款,无需变更登记,到期后恢复原用途。
七是探索城市公园配套服务型物业、合理规划和使用桥下空间。利用公园配套服务用房配置合理的餐饮、零售、文化休闲等多元业态;利用桥下空间增加公众服务功能,推动桥下空间从隐秘角落向活力空间转型。
一是推动产业集聚区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引导单一生产功能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等建设,实现“生产+生活+服务”多元转型。
二是引导配套设施集中布局。统筹多宗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指标,集中建设邻里中心,打造“工作在园区、生活在社区”的一体化服务场景,提升园区整体吸引力与运营效率。
三是推动产业用地混合复合利用。维持主导用途不变,鼓励科研、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辅助用途在一宗地或一栋建筑内混合复合利用,提升土地利用灵活性,满足企业对多元化空间的需求。
四是支持相邻地块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允许同一权属的相邻多宗国有工业用地统一规划布局,集中配建绿地、开敞空间及公共服务设施,破解配套设施分散、重复建设的难题。
五是鼓励通过1.5级开发布局配套设施。通过1.5级开发为已成型工业园区布局生产性和生活性配套服务设施,帮助企业以较低成本、较短周期填补生活服务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