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原创视频。
预付式消费早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美发、瑜伽、健身、早教……动辄数千元的充值,看似能享优惠,却暗藏商家倒闭、拒绝服务、拒不退款的陷阱。
以下结合真实案例,为大家讲解预付式消费维权实用知识。
2025年5月,高明区某健身瑜伽经营者因资金链断裂,关门“跑路”引发200多名消费者投诉。事件发生后,高明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介入处置,建立快速响应、多方协同的投诉处理机制,区镇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开展核查,积极对接物业管理方和法院、人社等部门,多渠道了解商家经营和欠薪欠债等情况。通过一个月的时间,通过协助无偿转课、支持诉讼等方式,妥善化解了该起投诉,多名消费者对工作人员想方设法为群众解困解难表示点赞认可。
该案例获评2025年度佛山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问:充值的健身房倒闭了,我没有保留消费小票,可以要求商家退费吗?
答:可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经营者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依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
尽管缺乏传统消费小票,但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交易明细等电子支付记录,以及与销售人员之间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中关于购卡、续费、课时安排等内容也可作为关键证据使用。

问:充值的时候我没签订合同,预付款还可以退吗?
答: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影响服务合同成立!
消费者通过扫码支付、转账等方式完成充值行为,经营者接受款项并提供会员服务,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消费者仍享有合法退款权利。
只是,消费者和商家在协商退费时常会因退费规则产生异议,最终诉诸法院。
因此,选择预付式消费,记得要和商家签订合同,约定好退费的规则啦!

问:当时店里张贴了“一经办卡、概不退款”的告示,商家不就有理由不退了吗?
答:“概不退款”告示实质上排除了消费者在服务无法提供时请求退还预付款的基本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因此,“一经办卡、概不退款”的店堂告示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成为健身房跑路后拒绝退款的理由。
消费者有权依法主张退还尚未消费的预付款项,并可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问:如果找不到商家了,最后不就不了了之?
答:确实。
如果经营者在依法调解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明确拒绝调解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依法终止调解。
因此,为破解这个难题,高明区消委会在全市率先出台了支持预付式消费服务纠纷起诉暂行管理办法,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全程诉讼指导,并做好协助收集证据、选择诉讼代理人、支持起诉人参与庭审等工作,尽最大努力为消费者“撑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