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经,他们深耕岗位、挥洒汗水
如今,他们褪去忙碌、回归生活
仍是工会“娘家人”心中牵挂的人
退休后,还能享受会员福利吗?
退休工友关心的这些问题
今天帮你梳理清楚
▼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八条规定,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保留会籍期间,离退休人员不具备履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因此,也就不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离退休职工能否参加工会活动问题的复函》(工组函〔2016〕1号)的文件精神,职工离退休后所得离退休费,不列入原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基层单位行政每月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基数,不包括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工会用经费开展的一些活动,可以不包括离退休会员。基层工会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对离退休会员给予照顾。
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民法典规定的民事合同(劳务协议) ,双方形成 “劳务关系”,而非 “劳动关系”。因无 “劳动关系” 支撑,不符合工会法中 “劳动者” 的核心定义,故退休返聘人员暂不具备享受工会节日福利的条件。
根据《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工会在对建档困难职工做好常态化帮扶、帮助其解困脱困的基础上,在职工发生困难时或重要时间节点对以上职工走访慰问。各级工会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走访慰问重点职工群体,并适当考虑关心关爱生活困难的离休、退休的会员。要结合当地居民生活水平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慰问标准。因此,可以慰问。
工会将一如既往当好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 “娘家人”
在政策范围内把关怀落到实处
让服务更有温度
保障更有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