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政策小贴士|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往期链接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实行按次纳税,达到起征点的,如何申报纳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4号)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往期链接

自然人发生应税交易,实行按次纳税,达到起征点的,如何申报纳税?

自然人在什么情形下适用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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