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从事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和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具体核发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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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从事父母代种畜禽和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具体核发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通知》的目标任务是什么。带你一图读懂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即可查看《通知》原文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编辑部来源 广东农业农村编辑 佛山新闻网蔡小玲审校 佛山新闻网罗令宙、陈洁仪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从事父母代种畜禽(含品种和配套系)和商品代仔畜、雏禽生产经营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具体核发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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