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机动车用作抵押的;机动车报废的。编校 康铮审核 张文海、蔡坤、周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