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六条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编校 康铮审核 张文海、蔡坤、周畅

第三十六条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