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餐饮经营者注意了!你店里每天上下穿梭的传菜电梯,看似不起眼,其实属于特种设备。一旦违规使用,不仅面临高额罚款,更可能埋下重大安全隐患,甚至酿成人员伤亡事故。

一、案件回顾:一次检查,排除一颗“隐形炸弹”
2026年5月27日,容桂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检查时发现:后厨正在运行的传菜电梯,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经核查,该设备为企业自行采购后直接投用,从未按规定申报检验、办理“身份证”,相当于一台未经“体检”的电梯在带病运行。

这类未经检验的杂物电梯,其门锁装置、电气安全开关等关键保护装置可能功能失效,存在夹伤、坠落等严重事故风险。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查封设备、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后续调查中,企业虽配合整改、在期限内完成检验,但违法行为已成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企业被依法处以3.2万元罚款。





二、普法知识点:你店里的餐梯,真的合规吗?
传菜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电梯类中的杂物电梯,执行国家标准《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25194-2010),额定载重≤300kg、轿厢面积≤1.0㎡、速度≤1.0m/s,仅可用于运送食品、餐具等货物,严禁载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十三条: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四条: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来源清:采购取得生产许可、附带完整出厂资料(制造许可证明、型式试验证书、质量证明文件等)的产品;
2.证件全:投用前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张贴检验合格标志;
3.管到位:定期报检、委托有资质单位维保,落实“32113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三台账、一档案)。
(1)三落实:落实特种设备管理机构、落实特种设备责任人员、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两有证: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书、作业人员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3)一检验: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当依法检验(检定、校验);
(4)一预案: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三台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安全附件台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台账;
(6)一档案:逐台(套)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一旦出现无铭牌、无使用登记证、无检验报告、无维保记录、资料不全等情况,均属于非法使用。
2022年6月,深圳某海鲜城发生一起惨剧:一名传菜员在操作杂物电梯时,因2楼层门电气开关功能失效,电梯违规启动下行,将其头部夹在轿厢上隔层与传菜台之间,致其不幸身亡。惨痛教训表明:看似“小”的餐梯,一旦忽视安全,就可能成为“夺命”的凶器。

三、紧急提醒
即日起请所有餐饮单位立即对照自查:
1.已投入使用的餐梯,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2.新采购的餐梯,是否核验了生产资质和全套技术资料?是否完成安装监督检验?
3.是否建立设备台账、签订正规维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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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容桂市场监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