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以来,乐平镇持续开展“厂中厂”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园中园、厂中厂各类风险隐患,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工业园区内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6年4月,乐平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对某工业园区内的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室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的事故隐患。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六)项及第十四条的规定,上述事故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2026年5月,乐平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对工业园区内的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外包作业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2026年6月,乐平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对工业园区内的某金属制品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厂车间打磨岗位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2026年7月,乐平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对工业园区内某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接下来,乐平镇将持续加大“厂中厂”及“工业园区”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效,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乐平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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