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的通告》等3份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公告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等3份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公告按照《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5日。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2.电子邮箱 3.电话 0757-83123906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附件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意见征集原文及附件来源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的通告》等3份规范性文件

修订意见的公告

  按照《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人民政府令 第2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佛府〔2022〕1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佛府〔2021〕13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佛府〔2024〕8号)等3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5日。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榴苑路20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

  fengshunchi@sthj.foshan.gov.cn

  3.电话:0757-83123906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

  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3.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意见征集原文及附件

来源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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