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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登记
作为排污许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常被不少企业误当成
规避监管的“避风港”
由此催生的生态环境隐患值得警惕
当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排污单位日常监管大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在执法时将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作为判断排污单位是否依法排污的主要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三类,其中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仅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相关信息填报登记即可,无需取得排污许可证。
实际上,排污登记不是“法外之地”。企业需要明白的是,排污登记并不能免除排污单位的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企业仍需依法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正常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接受监管和配合检查。
对于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部门来说,由于排污登记表仅为信息备案,不设审批环节,加之填报企业数量较多,很难一一发现不实信息。建议各地结合辖区内实行排污登记管理企业的行业类别、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等情况,适时针对部分易出现环境问题的重点行业开展排污登记信息准确性检查。
虽然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数量较多,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太现实,但是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可以结合企业填报的登记表中有关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有选择性地对部分可能存在较大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隐患的企业加强监管。
面对排污登记管理企业数量较大、执法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各地还可通过各种智能化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如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掌握辖区内的排污登记管理企业基础信息,结合这些企业在固废管理系统、自动监控、用电监控、视频识别等方面的数据,筛选存在异常情况的企业,及时填补监管漏洞。
来源/中国环境报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