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同样是发工资,5号发和15号发有区别吗?

……”银行卡里的余额成为了这些日子的“重点关注对象”这些日子就是发薪日在这天里如果钱到账了这个月就踏实了钱没到账一天内就要问上班搭子N遍“发钱了吗?”“怎么还没发钱?”有人因为前司的实际发薪日期与合同上的发薪日期不同而在新工作面试时会多问一句“你们几号发工资”甚至会有人通过发薪日来判断一家公司是否靠谱发薪日期的法定规则国家现行法律是否有统一的每月发薪截止日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仅规定了发薪频率,该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禅城发布

权威的禅城声音,生动的禅城故事,尽在禅城发布。

工作之后

好像许多人都变得

对某些日期格外敏感——

“今天xx号了!……”

银行卡里的余额

成为了这些日子的

“重点关注对象”

这些日子就是 发薪日

在这天里

如果钱到账了

这个月就踏实了

钱没到账

一天内就要问上班搭子N遍

“发钱了吗”

“怎么还没发钱”

有人因为前司的

实际发薪日期与

合同上的发薪日期不同

而在新工作面试时会多问一句

“你们几号发工资”

甚至会有人通过发薪日来判断

一家公司是否靠谱

发薪日期的法定规则

国家现行法律是否有

统一的每月发薪截止日期?

全国范围内,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每月发薪截止日期。《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仅规定了发薪频率,该规定第七条“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但有些地方对发薪日期有明文规定,比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

工资发放时间的

法定要求是什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该规定中的约定日期,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里,也可以口头约定。如果进入司法途径,裁审机构会根据既往工资发放惯例认定支付日期。

广东省工资发放时间标准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根据2016年施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

  • 第十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 第三十九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如何理解“工资按月支付、按约定日期发放”?

按月支付

不等于当月必须发当月工资,允许用人单位在次月发放当月工资。一般情况下,裁审实践对于隔月发工资(即当月工资在下下月发放)持否定评价。

按约定日期发放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发放日期,但不能过分延迟,类似隔月发工资不具备合理性、也无法律依据。

次月发薪模式是否合法?

律师表示

现在最普遍的次月发薪模式,比如次月5号、10号、15号、20号发上月工资,这些日期如果是与劳动者约定的,则不违法。不同的发薪日期,大概率与企业规模及经营状况有关,也可能存在管理目的。一般而言,只要满足次月发当月工资,不同的发薪日期没有区别。

不同发薪日期可能折射的企业现状

现金流储备不同

  • 资金充裕企业预留足额薪酬专户,无需占用员工工资周转;

  • 小微企业依赖下游回款,只能延后发薪。

财务核算流程差异

  • 早发薪企业自动化考勤、绩效系统完善、管理高效,当月结束即可核算,同时也可能出于严格资金监管、合规审计的要求;

  • 晚发薪企业人工统计、多层审批、对账回款流程冗长。

用工管理目的

  • 部分中小企业刻意延后发薪,利用压薪降低员工主动离职率。

公司不按时发工资怎么办?

如遇用人单位拖欠或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明确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即经与本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如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不仅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也可通过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如用人单位确实因特殊情况

所引起的客观情况

导致工资无法按时发放

用人单位应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主要告知无法按时发放的正当理由,就延迟发放工资取得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谅解。协商延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应当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商定延期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商定的延长支付工资期限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全体劳动者,这也是确保了劳动者的知情权。

相关法律条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 第五十一条: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者经营者逃匿的,工会组织可以代表职工请求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

  •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要求工会组织协助解决的,工会组织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协助用人单位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还应当依法责令用人单位向员工加付赔偿金。

  • 第五十七条:当事人对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提醒

根据法条,“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如出现上述情形,劳动者有权援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仅可以要求补足工资,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劳动者最需要关注的

除了是否按时发工资外

对于发薪金额有异议的话

要及时提出并留痕

避免将来被认定为默认

来源:广东省总工会

责编:董保瑞
审校:董保瑞、覃悦彤、邓磊、郑奕纯
编辑:禅城融媒 楚琴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精彩回顾

今晚起,开空调请调整一下

2026-07-05

高铁直达·趣游禅城④ | 暑假3日行程玩转禅城,收藏不亏

2026-07-03

200+首店同时押注佛山万象天地,为什么?

2026-07-04

关注禅城发布视频号取更多禅城最新资讯↓

本文来源佛山+客户端,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