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织密蚊媒传染病防控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近日,陈村镇卫生健康办公室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全面排查防控薄弱环节。
一、民营医疗机构
6月23日,镇卫健办执法人员对佛山市顺德陈村L内科诊所检查时发现,该诊所预检分诊流程形同虚设,对接诊的患者“来者不拒”,未进行传染病相关症状预检,当场对该诊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7月3日,镇卫健办执法人员前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S内科诊所,开展蚊媒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并再次向诊所负责人及在岗医务人员强调现阶段接诊工作要求,要严格落实常态化预检分诊接诊制度,规范细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问询工作,严格执行发热患者转诊处置要求,严禁私自接诊发热可疑患者。

二、物业小区
6月30日,镇卫健办联合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前往陈村镇某物业小区开展卫生监督检查。经现场核查,该小区一楼地下车库可见杂物堆积、多积水、成蚊多;天台多绿植、积水;一楼地下车库、B2栋天台多处积水孳生蚊幼虫。针对上述问题,区卫健局执法人员现场向负责该小区日常管理的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已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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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应当做好以下防治工作:(一)经常清疏下水道、沟渠,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来源:陈村镇卫生健康办公室
审校:邓朗静、白雅丹、龚漪韵、冯艳锋
编辑:陈村镇融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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