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旨在“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的修订草案,却因在紧急使用程序、公示期限、申请主体等核心条款上的重大调整,引发了广大业主的关注与担忧。

住建局公告。
修订初衷:破解“申请慢、流程长”难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是业主购房时额外缴纳的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的专项资金。根据广州住建局“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原办法实施以来,对全市维修资金管理进行了有效规范,但随着房屋楼龄不断增长,业主使用维修资金的需求愈发迫切。征求意见稿共五章49条,新增7条、修改完善19条、删除5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完善现售房屋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规定,形成归集闭环管理;完善续交标准、时限及各方责任;压缩公示时间;新增4种紧急情况类型;增设年度使用计划;增加使用维修资金投保专项财产保险的规定。但部分业主担忧紧急维修范围过广可能架空决策权,公示期缩短影响知情权。

公众对新办法充满疑虑。
争议一:紧急使用申请主体,谁有权动用“房屋养老金”?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情况下物业服务企业可作为“组织实施单位”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这一条款引发了业主最激烈的质疑。
广州天河某小区原业委会主任、律师涛哥认为,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申请主体被严格限定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这是法律赋予的专属权利。维修资金是业主的共有财产,物业公司只是业主花钱请来的服务提供方,无权越过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动用业主的财产性权利。
曾帮助业主讨回29万多元维修资金的越秀区广发花园业主代表麦静雯认为,允许物业公司作为独立申请主体,实质上架空了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法定职责,“这好比我银行卡里的钱,小区保安竟然有密码可以去取,这合理吗?”
业主们建议删除物业公司的独立申请权,将紧急使用申请主体严格限定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限于履行发现、报告和协助施工等义务。
争议二:新增4种“紧急情况”,被指存在重大漏洞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新增了4种紧急情况类型:天台护栏或楼梯护栏损坏;无障碍设施损坏;围墙坍塌或有坍塌风险;地面塌陷或有塌陷风险。同时,将原有紧急情况的启动门槛从“10%以上业主确认”大幅降低为仅需“3名以上业主签名确认”,且规定“施工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才强制组织结算审价。
麦静雯对此表示质疑:紧急使用程序存在重大漏洞,极易导致资金被恶意套取与滥用。绕过业主组织监管,物业自由裁量权过大,签字门槛过低,缺乏连带责任,审价门槛过高,易被拆分规避。她认为,将“10%以上业主确认”降为“3名以上业主签名确认”,一个小区动辄上千人,3个人就能代表整栋楼决定花几十万元修东西?
争议三:公示期从15天缩至5天,业主知情权被“掐断”?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规定,列支范围为部分业主的使用方案公示时间、表决结果公示时间由15天压缩为5天。
业主们认为,5天公示期极短,大量出差、旅居外地或对网络信息不敏感的业主根本无法及时获知。维修资金使用涉及业主重大财产权益,实质上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麦静雯建议,应引入“广州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绑定率作为前置条件——若小区业主绑定率超过67%且通过系统精准推送,公示期可压缩为5日;否则应按原规定执行不少于15日。还有业主呼吁至少保留10天的公示期。
争议四:年度使用计划被指“空白授权”
修订说明提出“增设年度使用计划,一次性表决”。业主担忧,如果年度计划仅设定一个“总金额”而无具体明细,相当于给物业或业委会开具了“空白支票”,业主将彻底丧失对具体项目资金使用的控制权。
业主建议明确规定年度使用计划必须包含具体的维修项目清单、各项目预估金额上限、实施标准及备选施工单位库,实际执行时单项支出超出预估金额10%或新增计划外项目的,必须重新组织业主表决。
争议五:差额兜底规则缺失与开发商代交资金回收无监管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维修资金分户账余额不足或者没有维修资金的,差额部分由该物业的业主承担”,且对开发商未售物业的代交资金缺乏后续监管。许多业内人士提出,“由业主承担”缺乏实操路径,若业主拒交,工程将停滞或形成烂尾;开发商未售物业的维修资金往往被挪用或拖欠,缺乏回收监管闭环。
争议六:专项财产保险或致业主双重付费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增加了使用维修资金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财产保险的规定。业主担忧,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本就是物业服务人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已包含在物业费中。允许用维修资金购买财产险,极易导致业主双重付费。
争议七:工程采购缺乏强制竞价机制
目前征求意见稿对维修资金使用时的工程采购仅为“提倡”竞价,无强制约束力。业主指出,单笔维修资金使用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缺乏强制招投标机制,物业或业委会可直接将工程发包给“关系户”,滋生利益输送。
争议八:续交标准缺乏弹性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续交后余额“不低于首期交存额”。业主认为这一刚性要求未充分考虑不同小区楼龄、设施状况及业主共同决定的灵活性,在特定情况下可能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争议九:罚则缺失、表决异议无实操路径
业主指出,征求意见稿罚则过于笼统,对档案管理无专项罚则,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时缺乏救济途径,增值收益分配规则模糊。建议增设档案管理专项罚则、明确表决异议实操路径、明确增值收益按年度自动分配计入业主分户账。
专家观点:效率与权利需平衡
有专家分析指出,维修资金申请慢、流程长确实是很多小区的老大难问题。征求意见稿试图解决“钱在账上、花不出去”的困境,新增紧急情况、缩短公示期都是为了提速响应安全风险。但“提高效率”不能以牺牲“程序正义”为代价。维修资金使用应遵循“方便快捷”与“公开透明”并重原则,不可偏废。
综合各方意见,业主的核心诉求可概括为:一是严格依照民法典将紧急使用申请主体限定为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二是恢复或维持合理的公示期限,保障业主知情权;三是删除新增的不符合“紧急”要件的4种情形,恢复10%以上业主确认的启动门槛;四是建立强制竞价和招投标机制;五是明确保险范围、理赔款去向及增值收益分配规则。
广州市住建局表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8日至8月8日。公众可通过住建局网站“调查征集”栏目、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提交意见建议。
南方+记者 项仙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