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期用工高峰来临,餐饮、零售、制造等行业存在大量招录暑期学生工的可能性。为避免违法用工、劳资纠纷等情形,西南街道公共服务办梳理了用工法定责任与禁止行为,在此提醒所有经营主体合规用工。
暑期工是在校学生勤工助学(绝大多数暑期工),此类用工为劳务关系,不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可以不强制缴纳社保、不适用双倍工资、纠纷走民事诉讼(非劳动仲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约束。
@用人单位:暑期招学生工,这些法律红线千万别碰!


01
严守年龄底线
杜绝童工,未满16周岁一律禁止录用。录用员工时必须核验劳动者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酒吧、网吧、KTV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录18周岁以下人员;使用童工的,人社部门将对其罚款,逾期不改从重处罚,情节严重将吊销营业执照。
02
试用期红线
3个月以内短期劳务合同禁止设置试用期,学生劳务用工不存在试用无薪规则。
03
规范书面用工协议
无论用工时长,建议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写明岗位、工时、薪资、发薪日、离职结算;协议一式两份,企业、学生各执一份,拒绝口头用工、空白协议。
04
严禁收费、扣押证件
不得收取押金、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不得扣留身份证、学生证。
05
薪酬发放硬性要求
暑假工工资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2080 元/月或19.8 元/小时),薪资应合理约定、足额支付,离职一次性结清工资。
06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16-18 岁)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企业招用未成年工时,禁止安排有毒有害、高空、重体力、夜班等禁忌劳动;上岗前健康体检、向人社部门办理未成年工用工备案;配齐防护用品,开展岗前安全培训。
07
安全保障责任
高温岗位须发放高温津贴,同时建议统一购买短期意外险;在校生务工受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处理,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已毕业短期工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08
法律追责告知
暑期街道人社部门将开展专项抽查,对发现用工企业存在克扣拖欠工资、使用童工、违规安排高危岗位等违反相关劳动法规行为,将依法处罚。
@广大学生和家长:暑期打工维权避坑指南

应聘暑期工时切莫贪图高薪,要学会仔细甄别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用工主体资格,包括核查其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是否齐全、工作岗位内容是否明确等,不要前往人员复杂的娱乐场所打工,尽量找社会认可度较高的用人单位求职。
2. 注意选择正规职业中介,预防诈骗和人身意外
应聘暑期工时,务必通过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入职,小心避开“黑职介”。谨防误入诈骗群、刷单群、传销群,警惕承诺“难度低、收入高”的工作,凡是要交押金、服装费、培训费、体检费的全部是骗局。
签订书面协议,看清薪资、上班时长、发薪时间、离职结算规则,自己留存原件,离职当天结清工资。暑期工的薪酬一般是按小时来计算的,如无明确约定可参照当地同类岗位薪酬标准合理确定。
在校大学生如在暑期打工期间受伤,因不具备合法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范畴,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往往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此,暑期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协议时,可以明确工伤责任承担;如未提前约定,可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自受伤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遇争议无法内部化解时,也可拨打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公共服务办劳动监察电话:0757-87618859、0757-87618925;也可通过扫描以上三水区欠薪维权专属通道二维码反映您的诉求。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决问题。劳动权益无小事,合法维权有保障。

来源:西南街道公共服务办
编辑:水韵西南微信编辑小组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教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