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
落实生育保障政策
现将2026年1月—6月份
佛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个人申领的生育津贴核发情况
向有关单位公布,详情如下


其他单位员工发放情况可通过登录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http://igi.hsa.gd.gov.cn/web/#/unitLogin)查看本单位员工已申领生育津贴的职工待遇信息,或留意各医保经办部门的公众号、经办部门发送的短信等信息及时了解本单位生育津贴核发情况。

生育津贴个人申领要求如下:
企业单位的参保人:自2025年12月1日后(含)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其生育津贴由参保人本人申请,由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机关单位的参保人:自2026年1月1日后(含)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其生育津贴由参保人本人申请,由参保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注: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做好参保人员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三十四条,“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待遇及损失赔偿等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工资相关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工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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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医保中心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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