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案例曝光|持续整治!又一批“厂中厂”及“工业园区”典型违法案例公布

现将治理工作中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常见违法行为,曝光如下,以作警示。01案例一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涉重大事故隐患被立案调查2026年7月3日,执法人员对某健康产业园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园区内承租企业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金属铸造工序,属于金属冶炼企业。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金属冶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为防范化解“厂中厂”及“工业园区”安全风险,三水区应急管理局自4月中旬起开展“厂中厂”及“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园区内各类风险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治理工作中发现的企业安全生产常见违法行为,曝光如下,以作警示。

01

案例一

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经考核合格上岗

涉重大事故隐患被立案调查

2026年7月3日,执法人员对某健康产业园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园区内承租企业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金属铸造工序,属于金属冶炼企业。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金属冶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属于《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02

案例二

有限空间未辨识

企业及直接主管人员被一案双罚

2026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中央集尘器和喷粉线固化炉共两处有限空间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和直接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业被立案调查

2026年5月15日,执法人员对某园区内一桥架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

04

案例四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企业被行政处罚

2026年6月5日,执法人员在工业园区专项治理行动中,对某工业园内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一名员工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在车间进行焊接金属作业。该行为属于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05

案例五

积尘严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企业被行政处罚

2026年6月9日,执法人员对某工业园区内一金属制品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厂车间打磨岗位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该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厂作出行政处罚。

06

案例六

发包方未与承包方签订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企业被行政处罚

2026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对某工业园区内一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与第三方承包单位某厨房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案例反映出部分园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重出租、轻管理的突出问题,出租方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悬空,承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虚化,个别企业甚至对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久拖不改。各园区出租方要引以为戒,把好入园安全关口,健全安全管理架构,切实做到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各承租企业要对照上述典型案例,主动查摆自身问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要求,坚决防止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供稿 | 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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