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佛山市人大常委会活用地方立法权,拟为电动自行车立法,目前已对《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其修改意见正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立法的温度与限度
佛山将治理法治化、精细化,作为破解城市非机动车治理顽疾、实现标本兼治的根本路径。

《条例草案》中诸多条款明确了如何重构路网规划体系,意味着非机动车的合法路权将得到刚性保证。
例如,针对专项路网缺失、路权保障失衡的核心痛点,《条例草案》拟通过市级立法明确非机动车道专项路网规划的法定地位,彻底打破非机动车道附属配套的传统定位。未来,专项路网将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市政道路升级、旧城更新、慢行系统改造同步规划、一体推进。
未来,佛山将统一非机动车道宽度、路面材质、路口等候区、标识标线等刚性建设标准,全面整改不合理通行设施,以立法固化“机非分离、各行其道”通行原则,从源头化解路权冲突、规范通行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中设置了关于“总量调控”的条款,即佛山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市民出行需求等交通发展状况和发展导向,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调控。具体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这是佛山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电动自行车提出实行总量控制的措施。
不仅如此,此次立法明确广东省内合规号牌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行权限,破除了区域通行壁垒,同时严格禁止外省号牌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使用。
而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无序投放、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立法建立总量调控、动态考核、优胜劣汰监管机制,结合各区道路承载能力、停放空间容量科学核定投放规模,将有效压实运营企业规整运维、隐患排查、设施管护的主体责任。
如果说“总量调控”是面向未来的“刹车”,那么全链条监管就是为当前乱象“排雷”。
《条例草案》明确,在销售和维修管理方面,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国家标准,即使维修或更换零部件,也要保持原出厂设置,例如功率、车速限制、电池电压等都应与原车保持一致。
如有违法销售不仅要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还要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在禁止改装加装拼装方面,《条例草案》提出不仅不能对动力装置改造,也不能加装车篷、伞具、车厢等改变外部结构,并对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如商家违反规定,市监部门可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对个人,则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草案》对骑车的人也做出了规定。例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要参加累计不少于2小时的培训;驾驶人要年满十六周岁并且禁止在机动车道内或斑马线上等候通行等等。
日后,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再也无法抱持侥幸心态。《条例草案》赋权公安交管部门运用电子抓拍、智能识别、大数据监测等智能化手段,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超速、占道行驶、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高频高危违法行为,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精准查处,让违法者无处遁逃。
面向新业态行业,《条例草案》拟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例如禁止投放经营未悬挂本市登记号牌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个人申领的号牌、单位申领的专用号牌则不得用于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违反规定的将罚款甚至没收车辆。
总体来看,立足佛山组团式城市特质、庞大短途出行群体和发达的即时配送业态,构建系统完备、贴合本土、务实管用的法治化治理体系,能够从制度源头补齐治理短板、规范行业秩序、筑牢安全底线,为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