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投诉1208次、举报1062次?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上半年规制恶意投诉行为典型案例→

以案示警提醒广大经营主体与市民合理维权,不谋不当利益2026年,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加大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规制力度,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和上级相关工作指引,依法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2026年上半年,已对49名投诉举报人发起的牟利性投诉依法予以规制。案例一 对陈某多次仅以宣传、广告问题发起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2026年4月,禅城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陈某发起的投诉举报,反映辖区某网店经营者主页内容涉嫌存在虚假宣传或广告违法等行为,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不足500赔500

维权渠道有红线

恶意牟利必整治!

以案示警

提醒广大经营主体与市民

合理维权,不谋不当利益

2026年,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加大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规制力度,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总局令第121号)和上级相关工作指引,依法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2026年上半年,已对49名投诉举报人发起的牟利性投诉依法予以规制

案例一:对陈某多次仅以宣传、广告问题发起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4月,禅城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陈某发起的投诉举报,反映辖区某网店经营者主页内容涉嫌存在虚假宣传或广告违法等行为,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并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不足500赔500。

经核查,陈某近一年内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1208次、举报1062次,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异常。陈某仅以宣传、广告涉嫌违法为由多次向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发起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内容、诉求呈格式化、模板化特征,且不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已实际受到侵害

经综合研判,陈某发起的投诉及赔偿诉求不属于正常消费者合法维权范畴,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合理生活需要。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依法对其投诉事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依法告知其该决定。对陈某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已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案例二:对于某以商家没有标注食物配料成分为由发起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5年9月以来,于某以辖区外卖经营者没有标注食物配料成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向佛山市五区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发起投诉举报,要求经营者承担10倍惩罚性赔偿(其中一典型事例:于某曾1小时内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佛山市五区分别下单“牛肉小串”类商品,收货地址为5区不同公立医院)。

经核查,于某近一年内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1677次、举报1730次。同时,于某的投诉举报内容、诉求呈格式化、模板化特征,明显不符合日常生活消费逻辑

2026年5月份起,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综合研判对于某发起的上述同类投诉事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依法告知其该决定。对于某反映的违法行为线索,已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案例三:对柯某、付某等7人恶意串通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案

2026年1月起,禅城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柯某、付某等7人通过12315平台发起的投诉,7人以某网店经营者销售的小商品无执行标准或执行标准虚假、商品外包装无厂址厂名为由,投诉该经营者的销售行为涉嫌消费欺诈,并要求经营者赔付500元。

经核查,该7人团伙近一年内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投诉举报4000余次,且向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发起的投诉内容均为商品执行标准或外包装涉嫌违法,投诉举报材料高度相似,明显呈格式化、模版化,且相关人员不能证明自身合法权益已实际受到侵害

经综合研判,柯某、付某等7人发起的投诉及赔偿诉求不属于正常消费者合法维权范畴。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对相关人员发起的投诉事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依法告知其该决定。对上述违法行为线索,已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郑重告诫提醒

广大群众

投诉举报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合法维权的权利,对于借“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恶意侵占行政资源、扰乱市场秩序的投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坚决予以规制

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秉持诚信、公正的原则,依法使用投诉举报权利,切勿滥用!告诫经营者务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如遇恶意索赔行为,不妥协、不私了、不纵容。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对恶意投诉行为坚决规制。如发现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的赔偿或者对经营者进行敲诈勒索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

来源:禅城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吕晓如
校审:魏鹏、曾夏、刘丹红、郭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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