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全区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
《致全区企业的一封信》
请各企业负责人认真对照、自查自纠
尊敬的各企业负责人:
您好!近期各类欠薪纠纷中,试用期不支付工资、辞退未及时结清工资、拖压工资问题突出,既损害劳动者权益,也影响企业声誉。高明区人社局特致信提醒各企业严格规范用工,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一、充分认识规范工资支付的法定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一)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工资。
(二)辞退员工须及时结清工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拖延、克扣。
(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不得拖欠或克扣。
二、严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一)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用工1个月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
(二)严格执行工资支付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三)规范离职结算流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出具证明并一次性结清工资,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
三、欠薪违法将承担严重法律后果
对于拖欠工资的企业,我局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加付赔偿金;
符合条件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引导员工依法理性维权
佛山市欠薪线索反映平台:

佛山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57-12345
和谐劳动关系需要你我共同缔造,希望各企业高度重视用工规范管理,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建设“平安高明”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