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必须
必须做好环评、“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等环保手续工作。
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必须加强对涉固体废物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必须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利用的,必须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
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编制监测报告。
⚠️两个不得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未经批准跨省转移固体废物贮存、利用的,不得转移。
来源/生态环境部、西安生态环境、沧州生态环境发布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