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1日 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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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OM的全称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由中国民航局建设运营,2024年1月1日零时正式上线运行。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除了实名登记,空域查询、飞行申请、资质管理,全部在UOM一个平台完成

一、UOM平台是什么?

UOM的全称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由中国民航局建设运营,2024年1月1日零时正式上线运行。

民航局明确说明:所有类型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其所有人都应当按规定在UOM平台进行实名登记,取得登记标志后方可使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除了实名登记,空域查询、飞行申请、资质管理,全部在UOM一个平台完成。

UOM有两个入口

1️⃣网页版:https://uom.caac.gov.cn

2️⃣手机APP:各应用商店搜索"UOM"下载

二、第一步:实名登记

实名登记是合规飞行的起点

登记范围:《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2025年10月31日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进一步明确,所有在室外从事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均须实名登记,不因其生产来源或获取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是品牌整机还是自组装机,只要实际性能超过法定豁免门槛,都同等负有登记义务。

操作流程

手机端(推荐,涉及人脸识别更方便):

1️⃣下载"UOM"APP → 注册账号 → 完成人脸识别实名认证;

2️⃣点击"办事" → "实名登记" → "新增无人机";

3️⃣选择"品牌整机"或"自组装机"。

✔️品牌整机:

·选择生产商、型号,输入序列号(SN码,在机身电池仓或包装盒条形码处)

✔️自组装机:

·填写产品型号、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上传机身照片;

·上传无人机正面清晰照、序列号特写照;

·提交审核,即时生效,系统生成唯一UAS码和登记二维码;

·下载二维码(≥2cm×2cm),打印粘贴在机身显眼处。

电脑端:

登录 https://uom.caac.gov.cn → 登记管理→实名登记,流程相同。

三、适飞空域 vs 管制空域

在提交飞行申请之前

必须先搞清楚你要

飞的地方属于哪种空域

这决定了你需不需要申请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划定了管制空域的范围: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两种空域的核心区别

维度

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

定义

管制空域以外的空域

机场、军事区、120米以上等区域

飞行

要求

微/轻/小型无人机120米以下,无需申请

必须通过UOM提交飞行活动申请

查询

方式

UOM平台"空域信息查询",蓝色覆盖区域为适飞空域

非蓝色区域为管制空域

适飞空域不等于随便飞。大型活动期间、临时管制等情况下,适飞空域也可能临时变为管制空域。每次飞行前都查一下UOM的空域状态,这是最安全的习惯。

四、哪些情况需要申请,哪些不用

民航局2023年

12月31日公告第五条

给出了明确标准

❌组织下列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1️⃣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

2️⃣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

3️⃣除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外,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在本设施上空划设的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下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经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协商一致后,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但需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

✔️但以下情况即使在适飞空域也必须申请:

涉及使用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者空投物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除外)、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的活动,依法需要办理相关许可、备案手续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快速判断表

机型

适飞<120米

适飞>120米

管制空域

微型

无需申请

需申请

需申请

轻型

无需申请

需申请

需申请

小型

无需申请

需申请

需申请

中型/大型

需申请

需申请

需申请

五、第二步:飞行活动申请

如果确认需要申请

按以下流程操作

申请时限: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在飞行前1日的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也就是说:最晚在飞行前一天中午12点前提交申请,当天晚上9点前就能知道结果。复杂空域(机场周边、军事区附近)建议提前5-7天提交。

操作流程

手机端:

1️⃣UOM APP → "办事" → "飞行活动申请";

2️⃣选择"一般飞行活动" → "新增";

3️⃣填写核心信息:

飞行任务:娱乐/航拍/巡检/测绘等;

时间:精确起止时间(单次不超过24小时);

空域:地图框选范围(经纬度精确到小数点后6位)、最大真高;

关联:选择已登记的无人机、持证操控员。

4️⃣上传材料:操控员资质证、无人机登记证明、第三者责任险保单(商业飞行必传);

5️⃣提交审核,等待审批。

电脑端:登录UOM网页版 → "运行管理" → "飞行活动申请",流程相同。

六、第三步:起飞确认与飞行后报告

申请获批后

还有两个环节不能省

起飞前确认

已获得批准的飞行活动,应当在计划起飞1小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报告预计起飞时刻和准备情况,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

操作方式:登录UOM平台/APP → 找到已批准的飞行计划 → 点击"起飞确认" → 填写实际起飞时间、无人机状态、操控员就位情况 → 等待系统提示"已确认,可以起飞"后,方可启动无人机。

飞行后报告

飞行活动结束后,登录UOM平台提交降落报告,告知飞行任务已完成。部分地区的公安管理平台也要求同步报备。

七、违规飞行的后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加大了对无人机违法飞行的处罚力度。

公安部2026年2月公布了多起典型案例

·李某某操控破解限高的无人机多次超高"黑飞",飞行高度超过8000米,部分轨迹进入民航航路,与民航飞机最近距离约800米,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田某某在机场禁飞区操控无人机拍摄民航客机起降,并发布"什么叫法律?我双手插兜"等言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朱某某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域限制服务50余台次、非法获利4万余元,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合规飞行并不复杂

核心就四步

实名登记 → 查空域 → 按需申请 → 起飞确认

每次起飞前打开UOM

查一下空域状态

该申请的提前一天中午前提交

花几分钟做报备

比事后面对罚款

甚至刑事处罚划算得多

参考内容

[1] 国务院、中央军委.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 2024年1月1日施行.

[2]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3年12月31日.

[3]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关于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的公告. 2024年11月15日.

[4] 中国民用航空局. 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释义. 2025年10月31日.

[5] 公安部. 公安部公布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典型案例. 2026年2月4日.

[6] 人民网上海频道(来源:上海发布/上海市交通委). 操控无人机必须注意这些事项!. 2025年9月25日.

[7] 政通雄安(来源:新华社、中国新闻网、中国政府网). 无人机飞行活动申请指南. 2026年.

[8] UOM平台官方.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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