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顺德开民宿的朋友们注意啦!
想合规经营
第一步就是完成备案登记
未完成备案擅自经营
需承担相应违规后果
这份办理指南请收好
办事少走弯路!

民宿是指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及乡村资源加以设计改造,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民宿客房规模参照《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单幢建筑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超过前述规模的经营接待场所,应当按照旅业、出租屋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进行管理。
民宿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01
顺德区民宿登记表。
02
顺德区民宿客房登记表。
03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04
房屋建筑平面图。
05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餐饮、食品的须同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一照通”营业执照复印件)。
06
不动产权属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如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
07
符合规范要求的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
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20个工作日内,到所属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进行民宿登记备案,需办理民宿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镇(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办在收到民宿登记备案申请后,对登记备案事项相关信息、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备案回执;对信息、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来源丨顺德政务百事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