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9月12日 Saturday

暴雨预警不是儿戏!拒不转移、造谣传谣、闯险区、强令作业——法院: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丨以案释法⑥

暴雨预警期间,拒不执行转移指令、造谣传谣、擅入危险区域、强令冒险作业等四类行为,不仅危害个人生命安全,更可能扰乱社会秩序、浪费公共资源、危及他人安危。案例一 拒不执行转移指令,擅自返回危险区域被拘留案情简介 2024年汛期,某山区县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并启动防汛一级响应后,依法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村民转移避险。案例二 编造传播暴雨灾情谣言被刑拘案情简介 2023年台风季,某沿海城市遭遇强降雨

以案释法

防汛救灾,法治先行。暴雨预警期间,拒不执行转移指令、造谣传谣、擅入危险区域、强令冒险作业等四类行为,不仅危害个人生命安全,更可能扰乱社会秩序、浪费公共资源、危及他人安危。法律对此类行为设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追责规定,任何人都不应心存侥幸。

【典型案例分析】

01

案例一:拒不执行转移指令,

擅自返回危险区域被拘留

案情简介:2024年汛期,某山区县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并启动防汛一级响应后,依法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村民转移避险。村民张某在转移至安置点后,趁工作人员不备,擅自返回家中取财物,并在返回途中被山洪围困。镇政府、消防、公安等多部门紧急出动救援力量,历经数小时将其救出。张某的行为不仅使自身生命受到严重威胁,还严重挤占了宝贵的应急救援资源,延误了其他区域的抢险工作。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同时,张某需依法承担因其过错行为导致的相应救援费用。

警示意义:暴雨预警期间,政府发布的转移、疏散、就地避险等指令具有法定强制效力。任何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按时撤离至官方指定的安全安置点。擅自返回危险区域,不仅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更可能触发连锁险情,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浪费。

02

案例二:编造传播暴雨灾情谣言被刑拘

案情简介:2023年台风季,某沿海城市遭遇强降雨。网民李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粉丝,利用视频剪辑软件将外地以往的洪灾视频进行恶意剪辑拼接,配以“史上最强暴雨”“全城被淹”“死亡人数过百”等耸人听闻的标题,在多个短视频平台发布。该视频短时间内获得数百万播放量,引发大量市民恐慌,导致部分超市出现抢购潮,交通出现拥堵,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防汛救灾秩序。

处理结果:公安机关以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李某刑事拘留,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李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相关平台因未尽审核义务被约谈整改。

警示意义:极端天气期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短视频平台、社交群组、网络论坛等渠道,传播未经官方核实的灾情信息。利用剪辑软件拼接或AI技术伪造灾情画面,或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属于从重处罚情节,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03

案例三:擅入封闭景区遇险,

救援费用自担并受处罚

案情简介:2024年夏季,某山区景区因连续暴雨发布闭园公告,并在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和物理围挡。户外爱好者王某无视“暴雨红色预警禁止进入”的警示标识,翻越围挡进入景区深处露营。次日,因山洪暴发,王某被困于河谷地带,无法自行脱险。景区管理方、救援队、公安等多部门联动,出动直升机和地面救援队,历时两天将其救出。

处理结果: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及地方防汛条例,王某被依法追偿应急救援费用共计三万余元。其在景区内造成的设施损坏,也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警示意义:暴雨红色预警期间,山洪沟道、水库闸坝、封闭景区、户外营地等区域已纳入高风险管控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逗留,不得开展垂钓、露营、探险、戏水等危险户外活动。因个人擅自闯入导致遇险的,人身、财产损失由行为人自行承担;触发应急救援、造成公共资源占用的,还将依法承担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

04

案例四:强令员工暴雨中冒险作业,

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2023年汛期,某建筑公司负责人赵某在暴雨橙色预警生效期间,为赶工期,强令多名工人在基坑内继续施工作业。尽管工人多次提出暴雨可能导致基坑坍塌的安全隐患,赵某仍以“扣发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相威胁,逼迫工人冒险作业。当日傍晚,因持续强降雨,基坑发生局部坍塌,造成两名工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余万元。

处理结果: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以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对赵某提起公诉。法院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赔偿情况,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同时,该公司被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以罚款,并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警示意义:暴雨预警期间,应全面落实停工、停业、停学要求。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且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工资、变相追责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因违规组织冒险作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须承担行政与民事双重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注意】

1

对广大市民群众的提醒

1.服从指令,及时转移:收到转移指令的人员,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村(居)委统一组织安排,积极配合,主动转移避险。切勿因贪恋财物、心存侥幸而贻误最佳避险时机。

2.关注权威,抵制谣言:获取灾情信息应以官方发布为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严禁使用AI软件恶意剪辑拼接、篡改灾情画面。发现网络谣言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网信部门举报。

3.远离险区,禁止擅入:暴雨红色预警期间,严禁进入山洪沟道、水库闸坝、封闭景区、户外营地等高风险区域。不要开展垂钓、露营、探险、戏水等危险户外活动。

4.险情解除前严禁返回:对人员已经全部转移的危险区域,严禁转移避险人员擅自返回。险情解除前,任何返回行为都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2

对用人单位和生产经营主体的提醒

1.落实停工停业要求:暴雨预警期间,应全面落实停工、停业要求,停止室外作业,停止举办线下大型会议、团建赛事、研学培训、户外展演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2.保障劳动者拒绝权: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且单位不得变相追责或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3.排查隐患,加固防护:严格落实基坑、脚手架、临时构筑物加固防护及人员撤离安置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3

对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的提醒

1.履行审核义务:短视频平台、社交群组、网络论坛等应加强内容审核,对未经官方核实的灾情信息及时采取限流、删除、封号等措施。

2.配合执法调查:对于公安机关、网信部门要求提供用户信息、删除违法内容等合法要求,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或拖延。

“印象芦苞”编辑组
源:中国普法、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芦苞镇司法所综合整理
审校:卢颖蓝、黄继华、钟启伦、邓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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